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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支部书记、支委、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2

一、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党员鉴定,编造党员名册,定期完成党员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情况。

五、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分工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概括起来有下列四条: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事实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党小组长的职责

党小组长的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具体地说,党小组长的职责有下列各项:

1、组织党员搞好学习,使党员及时了解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了解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2、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安排,结合党员的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5、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7、组织本小组党员参加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活动。

8、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地税系统的实际,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围绕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税收收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和求实精神,不断探索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条件下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机关和所属单位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审查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