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安排,按照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对象
具备合格学历的学院教师和各附院带教人员,需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二、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3年3月9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三、我院工作安排与要求
1、报名工作即日开始,我院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人员,须于2012年12月12日前,由二级单位汇总名单后,连同本人同底版1寸彩照2张(相片后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报名费(每门30元)一并报送学院人事处。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各单位要认真、细致、按时完成任务。
人 事 处
2012-12-10